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,當地正盛行推崇性行為的偶像崇拜,各種性行為都屬於宗教的範疇,不只是合理,還被大力鼓吹。難怪耶和華明確地指示以色列人不可參與;但別以為這只是一段歷史,與我們無關。
希伯來字Zanu,中文翻譯為「發生性關係、行淫」。其實中文的翻譯太儒雅了,應譯成「去嫖妓」更為直白貼切。
在《出埃及記》中,神所警告的「行淫」範圍極廣;不只是肉體上的情欲,還包括破壞與神之間的立約「性忠貞」和「單單委身於神」是有關連的。Zanu不僅是廟妓文化,更是關於偶像崇拜和對神不忠。換句話說,拜偶像不單是「拜」假神,更有力的描述是「和一個我自己造出來的神有親密關係」。
當我們從耶和華以外尋找滿足,那它就變成支配我們生命目標的神了。你若發現自己迷戀某人或某物,到非要擁有不可的地步,你就是在與偶像「行淫」。